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
2、共同诉讼人考试论坛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类的,因而合并审理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即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1)必要的共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例题】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答案:AB
解析:所谓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所谓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据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3、诉讼代表人
在共同诉讼中,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一诉讼形式称为代表人诉讼。代表参加诉讼的人称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即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全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但是,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4、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的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过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从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其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但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则享有与当事人同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可以进行和解、提出上诉、请求执行判决等。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B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5、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为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权基于亲权和监护权而取得。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的条件:(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1、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1)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称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一手材料。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中间环节碾转得来的证据,称为派生证据。派生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二手材料。
(2)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例如:离婚案件中,包办、分局、吵架等事实作为证据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3)按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称为反证。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证明对象指需要由证明主体依法借助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亦称待证事实。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实体权益所依据的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2、有些案件事实当事人虽作主张,但在诉讼中却不必进行证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例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 ),当事人无需举证。(2005年)
A、定理
B、由已知的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
C、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阐述的事实
D、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不作表示的
E、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三)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
2、举证责任的分担和倒置;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例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承担举证责任。(2006年)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过失造成损害的事实
B、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
C、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损害未发生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其无过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
3、举证时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的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例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举证时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
B、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C、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D、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材料开庭质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四)证明过程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例题】下列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 )。
A、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B、原告提出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丢失,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C、由未成年人做出的所有证言
D、原告甲向法院提交的其采取偷录方式录下的用以 被告乙、丙欠其1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录音听不清楚
E、当事人王某的妻子张某某向法院作出的证言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选项C范围过宽,对于其中“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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