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考点复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考点复习】要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考点复习】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4.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新要约。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考点复习】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复习】合同的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复习】有效的合同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
自然人签订合同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签订合同时,应具有法人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考点复习】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主要指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对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追认,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的法定期限为1个月。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3)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1)经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的行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如果在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如由于继承、买受、受赠等原因使无处分权人取得了该项财产的处分权,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财产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考点复习】无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考点复习】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三种情况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胁迫的合同。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归于消灭。
3.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考点复习】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①可以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③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考点复习】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此时,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而增加的费用,应由债权人承担。
2.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复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人,除了应负举证责任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
【考点复习】代位权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考点复习】撤销权
1.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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