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资产评估师 >> 正文
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考点精讲(18)
发布时间:2010/12/20 12:36:1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证券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考点复习】股票发行的程序

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

在提出申请前,应聘请保荐机构对其进行辅导,辅导期至少1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发行

报送募股申请和文件。

公开发行新股

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初审

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审核

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签订承销协议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考点复习】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考点复习】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考点复习】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条件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②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在创业板上市时,对发行人资产有如下要求:
  (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2)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考点复习】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复习】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中期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年度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临时报告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披露责任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③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披露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论坛

  
  【考点复习】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限制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禁止

内幕交易的行为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其他。

内幕信息:(1)《证券法》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操纵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欺诈客户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