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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知识问答(7)
发布时间:2010/12/15 10:55: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什么是土地的挂牌交易?

  答: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2、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
  (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

  (二)土地灭失;

  (三)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

  (四)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

  (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

  (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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