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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税法二》预习:应纳税额的计算(9)
发布时间:2010/1/20 15:39:4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7.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例: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约翰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约翰于2008年7月来华,工作时间为50天,但其中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每月境内企业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约翰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 2118.28

  B.4750.95

  C. 3177.42

  D.3255.75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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