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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税法二》预习:应纳税额的计算(8)
发布时间:2010/1/20 15:38: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5.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教材例题】日本某公司派其雇员大田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大田于2008年1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8个月,但其中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其工资由日方企业支付月工资合人民币40000元。计算大田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40000-1600-3200=352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35200×25%-1375)×20÷31=4790.32(元)
  6.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来源:www.examda.com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008年3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6年的李四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则李四该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300元,具体计算过程:
  ①计算免征额=2万元×3=6万元
  ②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其工作多少年,就将应税收入看作多少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最后再推回全部应纳税额: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2个月-2000]=1333.33元
  ③应纳税=(1333.33×10%-25)×12=108.33×1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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