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a、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b、购入需安装的设备
a、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b、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辅助生产等
c、该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有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应当分别不同的建造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记入其借方,工程完工结转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其贷方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等,按购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等,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等),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科目.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
3. 投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对于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原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按评估确认的净值,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差额,作为增减累计折旧。
4. 租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经营的临时性或季节性需要,或出于融资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按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这里仅就企业(即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的有关业务作一介绍。
(1).融资租赁
这种租赁方式与经营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租期较长(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4)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入转归承租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可以说承租企业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折旧。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租入因定资产时,按租赁设备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分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2.经营租赁
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不具备融资租赁的特点,应作为临时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处理。发生的租赁费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自有固定资产入账核算,而只是备查薄中作备查登记,租入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提取折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部分,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在接受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借贷金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6.盘盈的因定资产
企业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即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后,应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