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估价师辅导: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0/1/19 14:56: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抵押物的座落、用途、结构、面积、价值、四至范围;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6.抵押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抵押的,还应增加: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
4.已投人工程的款额,但不包括获得土地使用权人的费用;
5.建设工程竣工日期。
当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再次抵押时,应将第一次抵押的情况告知第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应以登记顺序为优先受偿的顺序。以上种种情况,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都应一一明确约定。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成立
根据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一宗抵押物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需要变更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必须征得所有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