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指导: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10/1/16 9:20:0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在我们经济法的《合同法》部分,提到了两种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这两种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大家要注意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生的,由于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则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它以有效合同为基础,又以存在合同义务为前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