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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经典资料(十五)
发布时间:2010/1/14 10:29:0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4. 1.2.2搭配得当
  语义上要符合情理,符合语法规则,同时要衔接。语句与语句之间,意思也要衔接、连贯,不能脱节。
  4.1.2.3逻辑严密
  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造成逻辑混乱。逻辑混乱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前后没有照应,如前面说了上座率70%,后面计算时又没有考虑进去;前面定下的报酬率是13%,后面又采用15%。二是数据来源没有出处或是有错,如有的估价报告中的房地产税、营业税的税率错误。三是判断推理没有充足的理由,如简单地下结论,却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持该结论。
  4.1.2.4句子简洁不能出现杂揉、赘余等毛病。
  4.1.3要防止错别字和错漏
  特别是一些容易混淆的字不能错,例如:
  坐落(不是“座落”)
  坐标(不是“座标”)
  制定(不是“制订”)
  签订(不是“签定”)
  订货(不是“定货”)
  好像(不是“好象”)
  想像(不是“想象”)
  图像(不是“图象”)
  像(不是“象”)
  其他(不是“其它”)
  部份(不是“部分”)
  身份(不是“身分”)
  成分(不是“成份”)
  内涵(不是“内含”)
  做出(不是“作出”)
  账目(不是“帐目”)
  撤销(不是“撤消”)
  抵消(不是“抵销”)
  等等。
  另外不要漏字,特别是数字不要缺漏,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曾经有的考生将计算结果200000写成20000,少写了一个0,结果给扣了分,非常可惜。写作估价报告时同样要避免这样的错漏。
  还有,在内地不应使用繁体字,通用的外文译名不要自己另造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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