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税(税法二)土地使用税复习资料一
发布时间:2009/9/30 15:59:0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适用税额
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经省级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例题、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税款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纳税
答案:CD
解析:选项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选项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