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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电子商务员考试辅导:四种情况不能用电子签名
发布时间:2009/9/28 12:07: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一问:《电子签名法》何时施行? 
  答: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 
  二问:《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电子签名法》中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提出了要求。 
  三问:什么是“电子签名”? 
  答:该法中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 
  四问:《电子签名法》施行的意义何在? 
  答:《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将对发展我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解决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身份确认,以及行为的不可否认性,确立电子签名具有印章的同等法律效力是网络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电子签名法》的施行,还将促进完善其他相关部门法律的工作,比如《票据法》与《合同法》等。 
  五问:《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电子签名法》中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电子签名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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