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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务专业知识违反合同的责任(3)
发布时间:2009/9/26 20:00: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四、 合同的转让
  (一)概述
  1.定义——合同的转让又称为合同的让与,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特征:
  (1)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2)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仅涉及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还涉及受让方与原合同另一方的关系。
  3.分类——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
  1.法律一般不允许任意转让的合同权利有:
  (1)合同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成立,如:信托权利、表演或出版权利、受聘权利等;
  (2)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3)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通过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通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要求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要求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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