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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15年财政税预习收征收管理(四)
发布时间:2009/12/29 17:33:56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税款追征与退还
  (1)税款的追征处理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追征期至5年;
  ③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减免税管理
  1.减免税的种类
  按减免税形式的依据来划分有以下三种:法定减免,特案减免和临时减免。
  2.减免税管理规程
  包括减税免税的申请、审批、批复执行、监督检查四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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