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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师理论辅导:房地产估价程序(6)
发布时间:2009/12/18 16:06:1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六、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是记述评估成果的文件,为了保证其质量,在撰写时要遵循掌握内容全面、格式清晰、简明扼要、突出评估依据的原则。
  (一)估价报告书的形式估价报告书有定型式(或称表格式)、自由式与混合式三种,可根据评估活动的具体情况灵活选用。
  1.定型式估价报告书。又称封闭式估价报告书,是固定格式、固定内容,估价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增减。其优点是一般事项反映全面,填写省时省力;缺点是不能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而深入分析某些特殊事项。如果能针对不同的估价目的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制作相应的定型式估价报告书,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点。
  2.自由式估价报告书。又称开放式估价报告书,是由估价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情况而自由撰写的、无一定格式的估价报告书。其优缺点与定型式估价报告书恰好相反
  3.混合式估价报告书。混合式估价报告书是兼取前两种报告书的形式,既有自由式部分,又有定型式部分的估价报告书。
  (二)估价报告书的组成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书通常由下述六个部分组成:
  1.封面(写明报告名称)。
  2.目录。
  3.致委托者函。
  4.估价结果报告。
  5.估价分析报告(即技术报告)。
  6.有关附件。
  (三)估价报告书的内容在估价报告书中至少要记载下列事项:
  1.委托估价者名称。
  2.受理估价者名称。
  3.估价对象概况。包括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与权利状况。
  4.估价目的。在报告书的相应地方,应同时说明根据此目的在评估过程中考虑了哪些特殊事项。
  5.估价时点。
  6.估价作业日期。
  7.评估依据。
  8.估价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和测算过程。
  9.估价结论。即最终估价额。
  10.决定估价额的理由。
  11.估价前提及估价结果的使用范围。
  12.估价人员情况。应说明估价人员与评估对象有无利害关系。
  13.附属资料。如评估对象的地籍图、平面图、外观和内部照片、产权证明、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
  上述六个基本估价步骤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与拟定估价作业计划,属于估价的准备阶段;实地勘察、搜集与分析相关资料、运用估价方法估算并决定估价权,同于估价的实施阶段;撰写估价报告则属于估价的结束阶段。上述三个阶段、六个步骤反映了估价的主要过程。不同论著在介绍估价程序时往往存在着某些差异,但异点不是发议在上述六个基本步骤上,而是由于阐述问题的详略程度或范围不同所造成的。因此,估价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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