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程序
发布时间:2009/12/18 15:51: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用地单位:用地单位持有关土地权属资料、改制文件等提出“立项申请”。
二、市场科:评估审查立项,填“土地评估立项表”一式三份。
三、评估所:按地价评估办理程序。
四、用地单位:持“关于请确认XXX土地估价结果的请示”,向市场科提出申请。
五、市场科:地价审核确认,草拟地价确认文件。 在受理期间,市场科不接受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的任何咨询,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解释办文进度等情况。
六、分管局长审批
七、市场科:经确认后,向用地单位发确认文件;未经确认,退回用地单位,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