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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09/12/18 15:50: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单位或个人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因出租房屋涉及土地使用权同时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1、申请: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申请出租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
  ⑵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⑶房屋或土地租赁合同
  ⑷共用宗地需附其他共有权人的意见
  2、地籍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土地权属情况、使用状况、出租情况等核查,在地籍图件标住出租土地位置。
  3、审查审核:地籍调查完成后,对申请人资格、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情况、登记资料等进行审查审核。首先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具备土地登记条件的意见;然后,呈分管局长(局长委托)审核,提出是否准予土地登记的意见,报局长(分管市长委托)审定。
  4、注册登记:土地登记部门根据审核批准意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记载。
  5、颁发证书:土地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填写打印土地证书,向土地使用者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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