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之刑罚的种类
发布时间:2009/12/17 11:00: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例题」依照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在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答案」D青年人网为你加油
「解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例题」甲被判处无期徒刑,按照规定,应当一并适用的附加刑是( )。
A.赔偿经济损失
B.罚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解析」按照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本题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