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资产评估师 >> 正文
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精讲八
发布时间:2009/12/16 8:41:0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上述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人和被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转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为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交付,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所有权概念和权能内容(四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是财产权利中的核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