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经济师 >> 正文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八章)考点荟萃五
发布时间:2009/12/11 16:46: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1、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性质为生活消费。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和由此决定的利益的结合。
  2、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3、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内容
  国家保护: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社会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
  4、消费者权益争议及求偿主体
  求偿主体:①消费者直接要求提供商品的销售者赔偿其损失;②消费者可以选择求偿主体;③直接向服务者求偿;④手虚假广告损害的赔偿主体;⑤经营者变化情况下的求偿主体。
  5、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协调节;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起诉。
  6、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①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有民事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责任人存在主观过错。
  责任形式: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服务费、赔偿损失。
  ②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行政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没收或销毁原物、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居留或其他治安处罚。
  ③刑事责任:
  例题:
  1、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2、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4、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均可提出异议。
  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主要民事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生产行为不属于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