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大连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
根据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国际 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 |
60 |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100 |
60 |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 |
60 | |
外经贸外语 |
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各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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