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资产评估师 >> 正文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
发布时间:2009/11/24 8:52: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在建工程损失和工程物资损失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者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
  一、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二、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规则存货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