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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经济法指导:效力待定的合同
发布时间:2009/11/20 11:27:2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主要指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对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追认,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的法定期限为1个月。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
  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善意而且无过失,即相对人无从知道无代理权人没有代理权,而且这种不知情并非由于相对人的疏忽所致。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如果在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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