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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师制度指导:城市用地自然条件评价
发布时间:2009/11/19 12:52:1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自然条件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主要从工程地质、水文、气候和用地适用性等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建筑土质与地基承载力、地形条件、冲沟、滑坡与崩塌、岩溶和地震等方面。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条件。江河湖泊等地面水体,不但可作为城市水源,同时它还在水路运输、改善气候、稀释污水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某些水文条件也可能给城市带来不利影响,例如洪水侵患,年水量的不均匀性,水流对沿岸的冲刷,以及河床泥沙淤积等等。
  2)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的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条件。
  3)气候条件
  包括:太阳辐射、风象、气温、降水与湿度。
  4)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个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评价。
  从自然条件出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城市用地适用性的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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