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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法一:税法基本原理(一)
发布时间:2009/10/31 14:31: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前言
  二、考试题型、题量
  题型         题量        分值
  单选      40题        40分
  多选      30题       60分
  计算      2大题       16分
  综合      2大题       24分
  合计        共90 题     140分
  三、近年考试特点:
  1、  注重基本知识的考核。
  2、  全面考核,覆盖面广
  3、  重点突出
  4、  题量及难度较大
  5、  综合性强
  四、05年教材变化
  新增了以下两章内容: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八章 关税
  变化较大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第四章   营业税
  变化较小章节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三章  消费税
  基本无变化章节
  第六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基本原理
  学习提要:
  本章共五节
  第一节 税法概述:
  重点掌握税法的原则;税法的效力;税务行政行为;税务行政许可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重点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概要
  重点掌握税款征收;税务违反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税收实体法要素――重点内容
  重点掌握税率;减免税
  第五节 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本章考试均以单选题、多选题出现,平均分值在20分左右。
  内容讲解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概念的具体含义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另外最高权利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3)税法范围
  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应用举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 )关系。
  A.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
  B.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活动
  C.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
  D.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
  答案:A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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