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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辅导(三)
发布时间:2009/10/31 14:07: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掌握以下内容:
  (1)存货成本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存货期末计量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一、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的存货
  1.采购成本的构成,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以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2.注意问题,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中损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例题】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期购入原材料100公斤,价款为57 000元(不含增值税额)。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5%,经查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该批原材料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380元。该批原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为每公斤( )元。
  A.545.3
  B.573.8
  C.604
  D.706
  [答疑编号30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57 000+380)÷95公斤=604(元)
  (二)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存货的其他成本
  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的确定
  1.应计入存货的成本的借款费用
  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作为实际成本。
  3.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
  4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
  5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
  6盘盈的存货成本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1.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NextPage]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注册资本为2 200万元,系由A公司、B公司、C公司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以原材料作为资本投资,占甲企业注册资本的10%,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为200万元,A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甲企业收到原材料并验收入库。
  [答疑编号30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实收资本            220
  资本公积            14
  3.发出存货的核算
  (1)发出材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时:
  借:生产成本 【产品生产耗用材料费用】
  制造费用 【车间一般耗用材料费用】
  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部门一般耗用材料费用】
  营业费用 【销售产品时领用包装材料的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销售材料时结转其材料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发出材料的费用】
  贷:原材料
  (2)原材料涉及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费用+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费用+进项税额转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材料涉及销项税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原材料的成本+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原材料的成本+销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委托加工物资
  1.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 [NextPage]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门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 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答疑编号3003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成本为180+90=270(万元)。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3003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三)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发出的核算
  1.包装物发出的核算
  (1)生产产品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成本,借"生产成本"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出借包装物的摊销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摊销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
  (4)出借、出租包装物报废时,其残料价值,如果为出借的包装物,冲减营业费用;出租的包装物,冲减其他业务支出。
  2.低值易耗品发出的核算
  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报废时,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有关成本费用。
  (四)发出存货按计划成本的核算
  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图解
  1.支付货款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验收入库并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差异
  (1)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物资采购
  (2)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差异:
  ①计算: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差异金额(用+表示超支差异;用-表示节约差异)
  ②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节约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异】
  贷:物资采购
  3.发出材料并分配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1)发出材料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2)分配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①计算:分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差异率
  ②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分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无论超支差异还是节约差异,均应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转出: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差异用红字。结转以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期末余额,既可能是借方余额,又可能是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库存材料应分配的成本差异。: [NextPage]

  (分母不含暂估料款金额)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
  1.若为直接出售的存货(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2.若为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确定方法
  如果属于按定单生产,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确定估计售价;如果未签订合同,则应按市场价格确定估计售价。
  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三)材料期末计量
  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品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如果存在着存货数量多、单价低等情况,存货跌价准备也可以存货类别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每一会计期末,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的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
  3.值得注意的是:
  (1)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因存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金额。
  (2)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按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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