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师制度辅导: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现售
发布时间:2009/10/21 21:55: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通知》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例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应由( )向登记部门登记备案。(2004年房地产经纪人试题)
A.购房人
B.房地产开发企业
C.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D.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现售(掌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根据《开发经营条例》规定,2001年4月4日,建设部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商品房现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