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外销员 >> 正文
09年外销员理论与实务第一章贸易分类三
发布时间:2009/10/16 17:56: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以商品的内容划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
  (1)货物贸易(Goods Trade)
  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商品贸易,指各种有形的、看得见的商品的贸易。
  (2)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
  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指国际间各种无形商品即服务的进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当中指出,服务贸易是指:参见教材。有4种形式:
  ①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如一国银
  行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
  ②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银行对外国人的旅行支票进行支付的服务
  ③商业存在,通过任何在其他成员方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④自然人移动: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的服务。
  (3)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产品作为标的的贸易。
  按照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相当于我国的着作权)、商标权、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
  例:按构成国际交换的产品不同来区分,国际贸易分为 (cde)
  a、总贸易
  b、 专门贸易
  c、货物贸易
  d、服务贸易
  e、 知识产权贸易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