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分类记忆点(5)
发布时间:2009/10/15 8:07:1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出资期限:
1、 兼并国有企业:
兼并方一般应在兼并程序终结日前一次付清,取得担保的情况下可以分期付款,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50%,最长付款期不得超过3年。
2、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
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剩余部分经批准,取得担保的,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60%以上,其余部分在一年内付清。
3、 外商投资企业:
A、1次缴付出资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B、分期缴付出资的:
第一期出资>=15%,3个月;
总期限:
注册资本 总期限
<=50万美元 1年
>50万美元 <=100万美元 1.5年
>100万美元 <=300万美元 2年
>3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 3年
>1000万美元 审批机关审定
人数限制: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2~50人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3~13人
3、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3人(小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
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3~9人
5、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5人
6、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5~19人
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6月30日前,>=2人;2003年6月30日前,>=1/3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