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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分类记忆点(5)
发布时间:2009/10/15 8:07:1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出资期限:
  1、 兼并国有企业:
  兼并方一般应在兼并程序终结日前一次付清,取得担保的情况下可以分期付款,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50%,最长付款期不得超过3年。
  2、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
  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剩余部分经批准,取得担保的,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60%以上,其余部分在一年内付清。
  3、 外商投资企业:
  A、1次缴付出资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B、分期缴付出资的:
  第一期出资>=15%,3个月;
  总期限:
  注册资本 总期限
  <=50万美元 1年
  >50万美元  <=100万美元 1.5年
  >100万美元  <=300万美元 2年
  >3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 3年
  >1000万美元 审批机关审定
  人数限制: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2~50人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3~13人
  3、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3人(小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
  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3~9人
  5、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5人
  6、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5~19人
  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6月30日前,>=2人;2003年6月30日前,>=1/3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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