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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法一复习资料:税法的概念
发布时间:2009/10/10 10:39: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税法概念
  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法范围
  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应用举例】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和。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A
  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应用举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 )关系。
  A.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
  B.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活动
  C.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
  D.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
  答案:A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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